3人偷羊被发现,捅死目击村民
一人案发后冒名潜逃6年落网,犯抢劫罪终审获刑13年
大西北网11月12日讯 与他人共同抢劫作案酿下命案后,东乡县男子马胡赛竟然冒用他人姓名潜逃6年多。11月9日记者获悉,该案日前由省高院作出终审:马胡赛犯抢劫犯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8年6月15日,马胡赛和王由苏(已判刑)、马阿力(在逃)3人预谋盗窃羊只。次日凌晨2时许,马胡赛、王由苏、马阿力骑摩托车到达武威市凉州区九墩滩指挥部十墩村村民徐某家,王由苏在门口望风,马胡赛、马阿力进入羊圈抓羊时,被徐某的邻居杨某发现,王由苏手持铁锨与杨某对峙,马胡赛与马阿力则跑出羊圈,杨某大声呼叫报警时,马阿力持随身携带的匕首在被害人右臀部、右大腿处各捅刺一刀后3人逃离现场。杨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马胡赛潜逃新疆改名为马么二力。据马胡赛妻子证明,马么二力是马胡赛三哥的名字,马么二力此前挖金子时被石头砸死。
2014年2月26日,马胡赛在新疆奎屯市被当地公安人员抓获归案。该案由武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后,马胡赛不服提出上诉。
省高院二审认为,马胡赛和同案犯王由苏、马阿力结合为统一的犯罪整体,任何一人对同伙超出预谋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有制止的义务,而马胡赛在明知其行为可能出现暴力的前提下,未积极阻止危害结果发生,应认定为盗窃转化为抢劫的共同犯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原判已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