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通报7起基层干部违纪问题
6人被开除党籍,4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西北网10月28日讯 10月22日,酒泉市纪委通报了7起基层干部“四风”和腐败问题,6名基层党员干部被清除出党,4人受到处分。
2005年至2012年期间,肃州区西洞镇西洞村党支部原书记王真、原村主任罗万琪、原副主任茹建军、原会计常彪元私分西洞村砖厂承包费16万元,被肃州区纪委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1月,金塔县中东镇下四分村党支部书记王宗月借乔迁新居之机,在家中操办宴请活动,违规收取礼金11200元,金塔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礼金上缴财政。
2010年至2012年,玉门市花海镇黄水桥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周吉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该村退耕还林款、征地补偿款等专项资金14230元,花海镇党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2004年至2009年,瓜州县南岔镇十工村七组原组长张洪岩未经村民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审核签字,账内支出72948元,其中不合规20笔9337元,白条入账7笔13973元,瓜州县纪委近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敦煌市莫高镇五墩村九组原组长康海云2013年3月利用职务便利,在瓜敦高速公路征地过程中,增加自己被征土地面积0.834亩,将本组集体资金33360元非法占为己有,被敦煌市纪委开除党籍。
肃北县马鬃山镇国门小学原校长妥兵德2013年至2014年用公款为教职工发放妇女节、劳动节、儿童节活动经费11400元、取暖补贴13800元,于2013年教师节期间在马鬃山一家餐馆进行庆祝活动,花费1163元签字报销,被肃北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10月至11月,阿克塞县文广局局长屈存军在该县文化交流巡演活动期间,用公款购买价值6400元的夜光杯用于送礼,被阿克塞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