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5-09-22 17:51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谈应霞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甘肃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昨日下午召开了《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到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肖庆平介绍有关情况,并由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华峰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据介绍,这是我省首部、也是全国省级层面第二家出台的全面统筹规范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对推进全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10月1日起全省实施


  众所周知,甘肃省情比较特殊,贫困人口相对较多,仅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三项制度性救助就达430多万人,加上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种应急性救助,年均救助人数约1200万,接近全省总人口的一半。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社会救助事业,先后出台了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5部政府规章,初步构建起了以城乡低保为主体,以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基本民生水平不断提升。


  但随着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相继建立,救助“碎片化”的问题也随之出现,导致救助对象、标准、程序、目标等诸多方面难以有效衔接,多头救助、遗漏救助、重复救助等现象时有发生,削弱了社会救助的实效性。


  据了解,2015年7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10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


  “8+1”救助体系更具有甘肃特色


  《条例》放眼于依法治省、聚焦于依法救助、致力于助推扶贫,是一部针对性、指导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基本精神,紧贴省情实际,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等内容深入细化完善,使“8+1”救助体系更具有甘肃特色,更利于助推发展,更便于操作实施,增强了贯彻落实的针对性和指向性。


  省委、省政府“1+17”精准扶贫方案提出,逐年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确保一、二类对象年年实现政策性脱贫。《条例》针对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实际,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指导性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同时,明确了市州政府的责任。


  “救急难”是《条例》的一项重点内容,也是社会救助的重要方针。对象上,《条例》界定为“突遇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既包括低保对象,也包括非低保对象。程序上,可采取前置审批、中置审批和后置审批,即一般情况按程序审批,特殊情况可一边救助一边审批,特别紧急时可先救助后审批。方式上,坚持“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即:属于民政救助的直接施救,属于其他部门救助的由民政转介相关部门实施。


  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体系,是科学救助、精准救助的基础和关键。《条例》11处提及“信息”二字,并特别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条例》的这些规定,有助于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有助于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库。


  另 《条例》共13章73条,其中2章14条专门细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分别就依法救助、依法受助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将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追责;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等行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做了专章规定,这也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标志着我省社会救助工作从资金、物资保障向资金物资保障、生活照料服务和心理疏导相结合的方式转变,这是社会救助方式新的变革和发展。


  《条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并规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社会救助量大面宽、点多线长,政府之手难以伸向每一个角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将促进社会救助由传统的、单一的物质和现金救助,升级为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救助,从而实现救助方式的多样化、专业化和个性化。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等发挥专业优势和特长,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生活帮扶、精神慰藉、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服务。按照《条例》的规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将发挥五个功能作用:一是促进社会融入。帮助社会救助对象调节家庭和社会关系,消除社会歧视,增强助人自助能力,帮助其更好地适应、融入社会环境。二是帮助救助对象提升能力。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要通过教育培训增强其就业和劳动能力;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困难对象,要不断增强其生活能力和基本生存能力,从而增强困难群众劳动致富和提升生活质量的信心和决心。三是进行心理疏导。帮助救助对象缓解心理压力、矫正不良行为,建立积极向上的心态,乐观面对生活,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四是发挥资源连接功能。社会工作者既可以帮助救助对象了解和衔接各项社会救助资源,也可以在基层服务工作中帮助有关部门做好资源衔接工作。五是做好宣传引领工作。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做到人人知晓,尤其是社会救助对象和困难群体知晓,帮助其及时求助,使符合条件的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同时也要倡导和引领全社会奉献爱心,给予社会救助对象以更多的关怀、爱护和帮助。


  社会救助助推精准扶贫


  精准扶贫是当前我省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据省民政厅副厅长郭华峰介绍,社会救助助推精准扶贫的问题,在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会议召开后,省民政厅就研究制定了精准救助助推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就是通过积极争取国家救助资金支持,逐年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确保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在收入上年年实现“政策性”脱贫。同时,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通过民政部门的救助和扶贫部门的帮扶,使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逐步实现增收和脱贫。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逐步提高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率,确保五保对象生活得有保障、有尊严。2015年,省委、省政府再次将“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纳入为民办实事任务。提标后,城市低保指导标准人月达到38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28元;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人年达到243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29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人年达到3514元,市、县配套资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使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人年不低于4114元。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的指示,在完成2015年为民办实事任务的基础上,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再次提高了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使一类对象人年补助水平达到3300元,月人均补助达到275元;二类对象人年补助水平达到2808元,月人均补助达到234元。今年,全省有136万低保群众通过社会救助政策,使他们的收入达到贫困线以上。另外,在医疗救助方面,针对我省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率高的实际,通过政策创制和稳步推进,全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已从原先的7种扩大到了50种,救助标准也得到了大幅提高,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问题。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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