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作案20起 陇南男子一审领刑
大西北网9月9日讯 陇南男子陈某某专挑凌晨时分游走在网吧、宾馆等处,大肆行窃,案发后其父积极赔偿所盗钱款。9月6日,记者获悉陇南武都区法院以陈某某犯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6月初的一天凌晨,陈某某流窜至武都区城关镇文明巷社区一家网吧,盗走吧台抽屉内的现金3100余元。当年10月31日凌晨3时许,陈某某流窜至武都区城郊乡一居民家实施盗窃时被抓获。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某共盗窃20次,盗窃金额26930元。另查明,陈某某用所盗赃款购买了一辆二轮摩托车。庭审后,陈某某父亲积极退赔了受害人被盗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