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实施意见》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
大西北网8月22日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原则上法律没有限制的农村产权均可进入市场流转交易,但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
《实施意见》明确,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自然人,均可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农户拥有的产权由农户自主决定是否入市流转交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其自主交易。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之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工商企业进入市场流转交易,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
《实施意见》提出,2015年我省每个市州至少选择1个县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到2017年,全省有需求、有条件的县市区都要建立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形成功能完备、运行规范、流转顺畅、监管有力的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交易体系,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