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2015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组织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我省要求各市州有关单位立即展开资格复审等后续工作,全省各考区须从即日开始立即组织进行资格复审,于8月15日前完成。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复审。
资格复审结束后,各市州考录办和省直有关招录单位务必于8月17日前上报书面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职位合并建议、降低部分职位面试比例建议、取消招录计划建议、减少招录计划建议等内容,省考录办综合平衡后,再调整审定并公布全省职位合并方案。在此基础上,全省各考区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开始筹备面试。面试工作于9月底完成。
职位合并调整原则:1、对无人报考的职位,取消招录计划;2、适当降低部分职位面试比例。对国务院确定的我省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特殊职位,考虑到多年招不上人的实际,对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的招考职位,将面试比例由1:3调整为1:2以上;3、减少招录计划。对普通职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采取减少招录计划方法,直至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4、对通过前第2、第3条方法仍无法达到面试比例的,以考区为单位按照职位代码升序的顺序进行合并,直至达到面试比例。考区没办法合并的职位,可通过跨考区合并方式进行面试。每组合并职位只招1人,合并后的职位不改变考生原报考的职位意向。5、各市州在职位合并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础单位公务员招录报考条件办法》(甘人社通[2014]480号)的相关规定。
为便于广大应试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我省将各市州和省直有关招录单位资格复审地点及联系方式予以公布。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须及时与省直有关招录单位联系、市县乡单位报考人员要及时与相关市州招录办联系,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证件材料,及时前往参加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各市州招录办和省直有关招录单位的资格复审联系电话要有人值守接听,方便有关应试人员联系咨询。省直考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各招录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各市州考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各市州考录办及时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通知有关应试人员如期参加资格复审。
我省要求资格审查单位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 ,坚持客观、公正、准确、规范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程序和办法进行资格审查。凡是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各资格审查单位要严明组织纪律,因工作失误或有意搞变通、搞照顾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相关单位和个人承担,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省直招录单位资格复审地址及联系电话
1、省地税局
资格复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156号甘肃省地方税务局1楼大厅。电话:0931-8870888 0931-8853033
2、省水利厅
资格复审地址:兰州市广场南路13号统办三号楼省水利厅人事处1213房间。电话:0931-8416932
3、省检察院
资格复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号甘肃省人民检察院5024房。电话:0931-2369056
4、省统计局
资格复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广场南口13号统办三号楼2210室省统计局人事处。电话:0931-2176141
5、省司法厅
监狱单位资格复审地址:兰州市静宁路222号甘肃省监狱管理局5楼会议室。电话:0931-8418414
戒毒单位资格复审地址:兰州市广场南路51号(统办一号楼十三层1310房间)。电话:0931-8822829。
6、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资格复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一号省政府院内省建设厅人事处502房间。电话:0931-4609765、4609753
7、省社科联
资格复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20号兴中大厦1512室。电话:0931-8724605、8725085
8、省民建
资格复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团结路1号省政协西楼306室。电话:0931-8586028
9、省体育局
资格复审地址:兰州市金昌南路332号省体育局办公楼307室。电话:0931-8819034、8816750
10、省外办
资格复审地址:省政府外事办公室208室 (南昌路805号,芳草圆西面)。电话:0931-8825057
11、省林业厅
资格复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1号,林业厅503办公室。电话:0931-8837975
12、省交通厅
资格复审地址:兰州市酒泉路213号1914室。电话:0931-8485697
13、甘肃矿区
资格复审地址:嘉峪关市和诚西路四零四办公楼507室。电话:0937-6769605、6769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