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1万武威五中原校长被判8年
大西北网5月19日讯 5月18日记者自相关部门了解到,武威第五中学原校长他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款21万元,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赃款21万元被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二审过程中,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了原判决。
现年53岁的上诉人他某某,原系武威第十二中学校长,曾任武威第五中学校长,2014年3月22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被逮捕。
据调查,武威市金沙建筑公司项目经理赵某某(另案处理)于2008年5月至8月承包修建武威第五中学水厕、操场改造等工程。截止2008年底,武威第五中学欠赵某某的工程款765098.58元未付。2009年10月,赵某某在向武威第五中学催要工程款的过程中,为感谢他某某将工程承包给其修建和为继续承揽修建武威第五中学工程,给他某某送人民币3万元。同年10月的一天中午因再次要工程款,在凉州区东小井的一个茶屋内给他某某送现金5万元。2009年10月至11月他某某将武威第五中学改建学校公寓楼水房、水厕、上下水等工程承包给赵某某修建。2011年8月,赵某某在向武威第五中学催要工程款的过程中,为感谢他某某将工程承包给其修建,送给他某某人民币3万元。
2010年6月至2011年12月,武威市凉州区永昌镇刘沛村二组村民董某某(另案处理)承包修建武威第五中学重修教学楼散水、机井维修和修建地沟、硬化地面、维修校园暖气等工程。截止2011年底,武威第五中学欠董某某的工程款199740元未付。2012年1月,董某某在向武威第五中学催要其工程款时,为继续承建武威第五中学的工程,董某某送给被告人他某某人民币4万元。2012年12月,董某某在向武威第五中学催要其工程款时,为继续承建武威五中的工程,送给他某某人民币4万元。2013年4月至6月,经他某某同意将武威五中的涂料粉刷墙裙、食堂渗水池、沉淀池修建和维修暖气片等工程继续承包给董某某。
此外,武威市金羊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张某某(另案处理)于2002年5月至11月承包修建武威第五中学的教学楼、锅炉房及附属工程。2004年4月至12月,张某某承包修建武威五中的食堂和学生公寓楼工程。截止2008年底,武威第五中学欠张某某的工程款1471223.41元未付。2009年4月,张某某在向武威五中催要其工程款时,送给被告人他某某人民币2万元。2009年至2011年期间,经他某某审批后安排该校财务人员给张某某全部结清了欠款。
一审过程中,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他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款21万元,其行为触犯了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处:被告人他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他某某赃款2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他某某认为该判决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二审审理后,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