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17日讯 位于安宁区某商业街的淘气堡,无证经营一年后,被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宁区分局(以下简称:安宁工商局)喊停。经营者牟女士认为,管理单位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消防安全意见书,导致其只能无证经营,应为造成的损失担责。之后,牟女士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诉请各类损失167万余元。与此同时,物业公司反诉牟女士,以其擅自停业、拖欠费用等理由,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91万余元。4月15日,安宁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淘气堡无证经营被叫停 经营者起诉管理者
2013年,牟女士看中了安宁区某商业街带来的商机。2013年9月17日,牟女士与商铺的管理者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承租该商业街39间商铺,总面积1057平方米,用于经营淘气堡、童装等项目,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牟女士诉称,2013年10月1日自入场经营开始,先后投入租金、押金、物业费、运营资金等总计300余万元。但在合作中,物业公司却并不履行合同中相应的服务,2014年6月3日兰州突降大雨后,物业公司向全体商户通知减免4个月商铺租金时,却将同样也遭到雨水破坏的“淘气堡”排除在外。
至于无证经营,牟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取得消防安全意见书,让其不具备领取企业营业执照的条件,导致了2014年10月23日安宁工商局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9000元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综上,牟女士诉请法院:解除《商铺租赁协议》;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130.9万元;返还缴纳的租金、物业费、押金、“淘气堡”购置费等合计167.2万元。
水淹损失自行承担擅自停业违反合约
庭审中,物业公司代理律师称,首先在本案中,牟女士不享有合同的解除权。其次,物业公司拒绝给牟女士减免租金是有据可依。2014年4月开始,牟女士拖欠租金,多次催缴未果。暴雨造成商铺泡水,是由于市政管网排水不畅导致,物业公司对此并没有义务减免租金,但本着长远发展的眼光,做出对二区至三区租赁满一年,合同到期后又积极续签的商户做出减免部分租金的决定,而牟女士是不具备减免条件的,因此对其提出的减免租金,公司未能同意。
关于牟女士提出的赔偿诉请,物业公司代理律师称,商铺被水浸泡是由于市政管网排水不畅造成,不是物业公司造成,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既然淘气堡不具备营业条件,牟女士没有积极修缮,而是肆意扩大损失,擅自歇业,这种行为是违反合同约定的,因此,牟女士应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并支付拖欠的所有费用,同时支付因违约对物业公司造成的损失共计29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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