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17日讯 五名陕西籍男子冒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风云》杂志社和中国公民法制网记者,到华池县找违法收原油点勒索钱财。3月16日,记者从华池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华池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常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郝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6月3日,陕西籍男子张某、常某、郝某某、惠某某和李某某(外逃)五人商议冒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风云》杂志社和中国公民法制网记者,到华池县找违法收原油点勒索钱财。五人驱车到达华池县境内后,碰见一辆车厢用篷布包裹着的皮卡车,猜测该皮卡车厢内拉的是原油,于是就尾随其后,来到华池县城杨庄子境内的一巷子农户家。五人发现皮卡车往地上卸袋装原油,常某便用照相机拍相,郝某某拿出“中国法制新闻检察风云”工作证,称要向政府和公安机关等部门举报。为了不让举报,收油点赵某某便给张某5000元。拿到钱后五人离开驾车驶往庆城方向,途中在悦乐镇温台社区公路边打听到一处收油点,并在此收油点以同样的方式勒索张某某5000元现金。次日,五人又在华池县城壕乡杨寺岔行政村杏泥沟境内一旧庄院内诈骗勒索慕某10000元。仅过一日,张某、常某、郝某某、惠某某就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华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华池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4月份,张某、常某、郝某某、惠某某和李某某(外逃)就已在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作案,至被捕之日,五人共敲诈勒索作案7次,非法获取财物共6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常某、郝某某、惠某某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常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郝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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