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17日讯 近日,兰州新区建立了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同时将设立不低于300万元的应急金专户,用于在紧急情况下垫付农民工临时生活费或路途费,避免因工资拖欠严重影响农民工正常生活。该项制度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互为补充。
据悉,应急周转金的使用对象为与兰州新区生产、建设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逃匿或经营困难,导致被拖欠工资且临时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对已缴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欠薪单位,首先要按相关规定支付保证金清欠。应急周转金列入兰州新区财政预算,统一管理,专账核算,专项用于解决新区范围内的农民工欠薪问题。用人单位负责人隐匿、逃逸造成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或用人单位确属短时间内资产难以变现,未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并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由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农民工临时的生活费或路途费。生活费和路途费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省内每天为2%,省外每天为3%的标准计发;施工单位已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总额80%以上的,不在应急周转金支付之列。
据悉,凡使用应急周转金的欠薪企业,将纳入《兰州新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综合考评办法》,根据评价结果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限制其新区范围内招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向全社会公告并清出新区建设市场。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