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终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大西北网3月6日讯 先后任甘肃濒危动物研究中心主任、武威市水务局局长等职务的李正先,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7万,贪污19万余元,还私设小金库套取公款149万余元用于处理职工福利、招待费等不合理开支。3月3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这起职务犯罪案件的终审判决,法院审理后,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正先有期徒刑十二年。
【案情】
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7万
经查,从2002年2月至2009年3月,李正先在担任甘肃濒危动物研究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建筑承包商李某甲现金3万元、威龙公司武威分公司经理丁某现金1万元、建筑承包商张某现金3万元、甘肃濒危动物保护中心计财科副科长师某4万元后,分别为他们个人及单位谋取利益;2010年12月至2012年12月李正先在担任武威市水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凉州区水利水电工程局局长朱某现金1万元、武威市水利勘测设计院院长段某现金1万元、凉州区水务局局长闫某现金3万元;2013年3、4月份,收受闫某现金1万元。上述受贿数额共计17万元。
用假票据报账贪污19万
经查,2009年2月,李正先利用其担任武威市林业局副局长兼任甘肃濒危野生动物保护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指示工作人员采用虚假票据报账的手段,套取该中心“日协贷款”项目资金12.74万元;2009年8月,其指示工作人员又从“日协贷款”项目中套取现金10万元。以上款项共计22.74万元。该款交由武威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王某保管,李正先指使王某除自己外任何人不得使用该款。该款由李正先因公出国花费3.2万元,王某保管剩余3976.1元,其余19万余元被李正先侵吞。
套取公款149万处理不合理开支
2002年2月至2009年3月,李正先指示财务人员将其所在单位甘肃濒危动物保护中心的收入766857.11元未入账,并且安排其他工作人员采用虚列支出等手段套取“日协贷款”项目资金1493725.5元后私设小金库,将大部分资金用于处理职工福利、招待费等不合理开支。
【判决】
构成三项罪名数罪并罚获刑十二年
2013年11月,李正先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采取强制措施。2014年7月25日,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正先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李正先不服,提出上诉。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4日作出终审判决。法院终审认为,上诉人李正先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上诉人李正先采用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上诉人李正先指使他人套取国家项目资金,违法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据此,武威中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一、维持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天刑初字第16号刑事判决书第一项:即被告人李正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二、撤销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天刑初字第16号刑事判决书第二项:即被告人李正先非法所得40142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正先非法所得36142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