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恶魔一审被判重刑后一人上诉,省高院18日终审该案
三名恶魔在省高院接受审判
大西北网8月20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一个无名“聋哑人”与河南籍男子侯国亮以抢劫、盗窃下水井盖为生的同时,竟与另外一人残忍地将一男一女抢劫后杀害。2013年底,兰州中院依法判处主犯侯国亮死刑、“聋哑人”和段清军无期徒刑同时承担相应赔偿后,段清军上诉至省高院。8月18日,省高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该案将择期宣判。
两起抢劫杀人抛尸案
2012年2月6日2时,兰州市民张某的妻子童某多次打电话向其要银行卡密码,张某感觉异常。之后,又接到一陌生男子使用童某手机打来电话向其索要银行卡密码,通过电话得知,妻子被人控制在一辆车上,此后其妻手机关机下落不明,张某最后选择了报警。此后,经警方排摸暗访,发现一辆红色东风小康面包车与案发现场的嫌疑车辆相符,警方经跟踪守候于2012年4月26日先后将段清军、侯国亮、“聋哑人”抓获,一起抢劫杀人案的真相也随之揭开。
2012年2月6日凌晨1时许,侯国亮、“聋哑人”预谋后,驾驶东风小康微型面包车在城关区定西南路一KTV附近,将童某劫持上车后,抢劫其随身携带的现金1000余元、“LG”牌手机一部(价值644元)、金戒指一枚(价值1138元)、褐色合成水晶项链一条及银行卡数张,并逼迫其提供银行卡密码未果后,于2月6日4时许将其掐死,并将尸体运至和平镇兰山路附近,抛入一下水井内后逃离。
杀害了童某后,侯国亮感觉到了自己与“聋哑人”“势单力薄”不好做事,于是专门打电话叫来了河南籍男子段清军。
2012年4月22日22时许,被告人侯国亮、“聋哑人”、段清军预谋后,驾驶一辆五菱型微型面包车在铁路局工贸商场附近,将醉酒男子邸某劫持上车,拉至兰州市青白石镇附近一座山中,抢劫其随身财物后,逼迫其提供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密码未果后,三人将邸某杀死,并将尸体抛入半山坡一洞内。
预谋盗窃下水井盖多起
在庭审中,侯国亮供述,自己与“聋哑人”租住在城关区刘家滩村有2年多时间,平时主要以盗窃为生。
2011年7月至2011年8月间,侯国亮、“聋哑人”与他人预谋后,窜至兰州市城关区雁滩南河道附近,窃得马路上90个下水井盖和井座,价值40500元,后销卖给经营收购站的李某,所得赃款均被其挥霍。而此后,侯国亮、“聋哑人”多次预谋或与他人一同盗窃或二人单独行动盗窃下水井盖、面包车等。最多时,二人在七里河区银滩大桥附近,窃得路上195个下水井盖和井座,价值87750元;最远时,二人伙同他人在兰州新区窃得公路上23个下水井盖和井座。
兰州中院一审认为,侯国亮、“聋哑人”、段清军抢劫后为灭口而又杀害被害人,致二人死亡,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均属于主犯,且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三人还参与多起盗窃,社会危害极大,虽被告人侯国亮认罪态度较好,且具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
段清军感叹“自己罪有应得”
在当日省高院的二审中,侯国亮、“聋哑人”、段清军均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法院专门邀请兰州市聋哑学校教师为“聋哑人”做了手语翻译。
审理现场,段清军一再说自己是被侯国亮叫来“打劫”的,此前他们三人上街一直未找到合适目标。“杀人那天,侯国亮说是去修车,我才去的。况且杀人是侯国亮有意让我参与的。”庭审结束时,段清军说,“我参与杀人、盗窃,自己罪有应得。”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