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的《白银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内容可概括为“三限三禁”,即明确了限放区域、限放时间、限制销售和禁放场所、禁放方式及禁放品种。
《白银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除春节期间(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以外,白银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白银市城区指白银区四龙路、工农路、人民路、公园路、纺织路五个街道和王岘镇城区辖区。除白银区外其他县、区的城区范围,由其他县、区政府结合本县区的实际具体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有:重要军事设施和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图书馆、档案馆、医院、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博物馆、购物商场、贸易市场内;公园、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党政机关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办公区等;其他人群密集区域及公共场所。
据市公安局党委委员魏列军介绍,在起草《白银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时,充分采纳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2条和第119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和第42条的相关规定。同时,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前期调研、起草草案、民意调查、征求意见建议、专家论证、举办听证会、市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7个环节开展工作。在前期调研时,市公安局组成专门调研组下赴各县区进行调研,充分听取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为制定《办法》打下了坚实的民意基础。在起草阶段,调研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全市的实际,草拟形成《办法(草案)》。在民意调查阶段,全市各县区公安局组织人员在本县区城区广场、繁华路段、居民小区、大型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以及学校等单位,针对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不同职业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充分掌握了解全市城区居民对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意见和建议。
在征求意见阶段,市公安局分别就《办法(草案)》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对相关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整理、归纳和吸收。在专家论证阶段,法制办牵头邀请全省相关专家对《办法(草案)》进行论证,专家组对《办法(草案)》合法性、可行性、操作性进行讨论,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2016年12月21日,市公安局召开《办法(草案)》听证会,邀请全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咨询专家、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对《办法》制定、完善至最终实施提出意见建议。2月6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了市公安局牵头制定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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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