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 记者13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财政部日前印发了修订后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安排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工作。
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五年。根据办法,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政策设计、预算编制、分配下达、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地方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地方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申报分解、使用监督、预算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负责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有关要求,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管。
办法明确,为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可纳入专项资金奖补支持范围。
为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促进形成普惠金融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着力改善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环境,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
此外,为引导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