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省人社厅制定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实施方案》,印发了《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向各市州明确调标执行时间、标准、范围和资金来源等要求,明确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提标后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同时,省人社厅及时完成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的调标参数调整配置工作,凝聚系统合力,协同推动工作落实。
为如期完成此项工作,省人社厅健全工作机制,下沉包抓督导,研究制定了厅级领导分片包抓市州工作实施方案,将为民实事项目作为重点内容,会同市县人社部门共同抓好任务落实。7个调研组分片包抓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人社重点工作,全面掌握各地为民实事项目推进落实情况,了解基层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持续跟踪问效。指导市县人社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和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据介绍,全省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比原计划提前一个月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和补发工作,目前已惠及全省317万60岁以上参保老年人,累计发放资金1.58亿元。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