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让“偷脸”的企业“丢丢脸”了
今年央视“3·15”晚会,再次聚焦人脸识别的安全问题。一些不法商家利用人脸识别非接触采集的“无感特性”,在不提前告知的情况下,自动抓拍到店顾客的人脸信息,并将相关信息用以精准营销等牟利行为。真相甫一曝光,引发网民热议。
从利用换脸软件侵害他人名誉权,到小学生使用照片骗过快递柜的人脸识别系统,再到不法商家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一系列技术滥用的实例不断挑动公众的敏感神经,也让人脸识别这项技术逐渐与“黑灰产”关联挂钩。
作为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一个重要分支,人脸识别在发展之初就是为了在提升安全验证便利性的同时,尽可能保证验证手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这也是公众在最初愿意接受这项技术的初始动力。然而,公众发现因为自己的面部信息被人非法获取,甚至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才回过神来认识到“丢脸”的危害。其中折损的,不仅是公众作为消费者个体的正当权益,还有人脸识别技术作为行业整体的公共信誉。
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当人们憧憬人脸识别技术能够带来新的产业革命,在服务企业和造福大众上获得“双赢”效果的时候,却被“歪嘴和尚”念歪了真经--“我们的人脸信息都是无感采集的,所以不需要提前告知”,如此“振振有词”的回应却让围观者心惊肉跳。在人脸识别技术愈发普及的当下,部分企业追求着“目光短浅”的短期收益,却让全行业为其错误行为买单。
在媒体曝光违法采集人脸特征信息、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案例后,相关主体不仅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还成为它们鼓吹技术能力的“佐证”,某些企业甚至还获得了高额的资本注入,这些异常情况都值得监管部门关注并做出必要反应。
“菜刀在厨师手里是用来切菜的,在坏人手里就是夺命武器。”放在大背景下看,科技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这个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有效手段。因此,技术的发展需要行业自律,也更需要公权力机关及时出手、正本清源,让滥用技术侵害公众利益者得到正义的审判,也是让善用技术提升行业创新活力者得到清朗的市场环境。
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将生物识别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畴,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主体在处理个人信息时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再往前推,在2017年就付诸实施的网络安全法,也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和存储的合法界限做出了规定。
对人脸识别的技术滥用,是时候“动真格”了。对技术滥用并构成违法犯罪者,监管部门有必要拿出违法必究和执法必严的决心。 (颜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