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碰瓷”违法犯罪案件频发,一些实施“碰瓷”的人员不仅胆子越来越肥,还索性以“碰瓷”为职业,甚至是结成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增加了打击的难度。“碰瓷”违法犯罪活动侵害的是公众的人身、财产权益和安全感,扭曲和败坏了社会风气,甚至滋生出更多黑恶势力,司法机关通过办案,严惩“碰瓷”犯罪,让“碰瓷”者“碰壁”,以司法办案来引领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打着“正当维权”旗号进行“求职碰瓷”
10月14日,“两高一部”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意见出台后,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姜楠与团队的检察官们,第一时间开展了一个小型讨论会。讨论会上,检察官们对上述司法解释进行了仔细研读并互相分享办案经验。在提到“碰瓷”类敲诈勒索案件的具体行为时,姜楠分享了他办理的一起很特别的“碰瓷”案。该案不同于以往的交通“碰瓷”,是犯罪嫌疑人在求职过程中“碰瓷”招聘单位,这是近5年来海淀区检察院碰到的首例该类型案件。
卢某是一名95后青年,高中毕业没多久便进京务工,辗转几家保安公司后,他发现一些小公司的招聘地人流量少且没有监控录像,于是“富贵险中求”,他想出了一招“苦肉计”。
一天,卢某在去过丰台区的一家保安公司之后拨通了报警电话,称该保安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收取工作介绍费后,非但没为他解决工作,反而在要求退钱时将他打了一顿。民警赶到现场,卢某向民警展示了身上的伤,并表示只要保安公司的人赔偿自己700元,就愿意“谅解”他们。保安公司当时在场的只有两名工作人员,面对警察,工作人员也解释不清,加上现场又没有监控,为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无奈之下只好给了卢某700元“赔偿金”,以求息事宁人。
紧接着,卢某又如法炮制了两次,不想竟都取得了成功。被“胜利”冲昏头脑的他决定到海淀区的一家保安公司继续他的老套路。
只是,他一个月内多次以同样理由报警已经引起了民警的怀疑。后卢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批捕。
在公安机关将卷宗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姜楠对该案进行了全面细致审查,发现卢某在侦查机关的供述一直闪烁其词,且单从每起事实进行判断,由于只有当事双方的言辞证据,无其他客观证据佐证,确实无法判断卢某是否遭到收取钱款和被殴打的情况。
为了明确对本案的定性,姜楠还查找了类似的案例。“这些案例也和交通肇事中的‘碰瓷’行为具有很强的相似性。”姜楠说。他最终认定卢某通过报警,迫使被害单位出于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担心而给予其钱财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在对卢某的提讯中,姜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向卢某解释了他的行为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向他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卢某自愿如实供述了全部罪行,接受了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19年底,海淀区检察院以卢某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卢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自导自演多起“交通事故”
为了牟取不义之财,安徽和江苏的几名闲散青年分别组成了两个“碰瓷”团伙,在苏皖交界的江苏省溧阳市和安徽省广德市自导自演了多起“交通事故”,诈取钱财。今年以来,经广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两起“碰瓷”案件的6名被告人先后因犯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李某和邢某甲、邢某乙堂兄弟俩均是80后、90后青年。2019年7月至9月,李某等三人经预谋,在广德市及溧阳市专挑外地车牌的车为作案目标,由李某用手触摸行驶中的目标车辆,假装倒地,制造交通事故假象。后李某会同邢某甲兄弟驾车追赶并逼停被害人的车,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9月,三人被抓获归案。
到案之初,李某三人百般抵赖,对抗侦查。广德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积极引导警方调查取证。2020年1月,案件移送广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在审查全案的同时,对李某三人进行了释法说理,三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自愿接受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月17日,广德市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李某等三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先后6次敲诈勒索他人钱款共计2.4万余元,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出量刑建议。日前,法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及量刑建议全部予以采纳。
要说这种“碰瓷”为大家所熟悉,只要及时报警,犯罪分子还不一定能得逞,但下面这个案例中犯罪分子为了“碰瓷”成功,不惜掰断自己的手指,还真让人防不胜防。
梁某、周某、查某全为90后,均有诈骗犯罪被判刑的前科。1月4日下午,梁某伙同周某、查某开车至广德市一条街道上,选定王某驾驶的三轮电瓶车为作案目标。
梁某根据三人事先约定的分工,故意将自己的左手无名指掰骨折,并驾驶二轮折叠电瓶车追赶王某正在行驶的三轮电瓶车,然后由查某驾驶轿车从左侧超越并打方向别停王某的三轮电瓶车,造成右侧的梁某被三轮电瓶车撞上的假象。梁某倒地后,自称手痛需去医院检查,王某遂将其带至医院检查,检査结果为左手第4中节指骨远端骨折(后经过调查,为陈旧性骨折)。之后,梁某喊来“同事”周某,由周某出面与王某进行商谈,提出赔偿私了,并作为见证人在协议中签字按手印,骗取被害人8000元。
回到家中,王某细想起来赔偿对方时因自己没有现金,提出用微信转账,但对方却坚称不用微信。“现在的年轻人哪有不用微信的?”王某越想越不对劲,遂报警。广德警方立案后一举将正在物色新的作案目标的三人抓获。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审查全部证据后,认为梁某等三人涉嫌诈骗罪。在检察官的教育下,三人悔不当初,表示自愿接受认罪认罚。
5月7日,广德市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认定三名被告人均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另结合相关从轻处罚情节,建议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近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及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八个月至七个月有期徒刑及相应罚金。
想退出“黑车”组织遭“碰瓷”报复
“以前从赤峰到林西跑‘黑车’的人比较多,不仅不安全还时不时发生打架斗殴,现在运输环境好多了,没见有人跑‘黑车’了。”10月23日,记者来到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客运站采访,周边群众纷纷向记者反映跑“黑车”的不见了,而交通运输环境之所以得到根治,还要从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碰瓷”案说起。
2019年5月,林西县检察院对刘某等人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在引导侦查过程中一条举报线索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举报者称:2018年10月,徐某应朋友之邀到餐馆就餐,在朋友热情地劝酒下,他开怀畅饮。酒足饭饱后,徐某觉得家离饭店不远,便驾车回家,谁知刚驶出路口就被一辆车迎面撞来。下车交谈中,对方似乎早已知道他是酒后驾车,不断喊着要报警吊销其驾照并以此索要1万元。在警方发出征集刘某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线索的通告后,徐某在犯罪嫌疑人照片中发现了向其索要钱财的人,随即到公安局报案。
在徐某看来此次酒后被“碰瓷”就是巧合,但当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发现徐某是“黑车”司机时,察觉到这起“碰瓷”可能不是巧合。林西县一些用私家车跑短途运输的“黑车”司机,为了互通客源信息,自2017年底形成了“黑车”运输组织,刘某是这个组织的领导者。徐某与刘某是否认识?这起事故是否为刘某设的局?办案检察官梳理案情后,提出了详细侦查意见,公安机关再次对徐某进行询问,对刘某进行讯问,同时对这起“碰瓷”案件的其他证据展开调查。
经全面侦查,真相浮出水面。徐某曾是“黑车”运输团队中的一员,因不满刘某行事作风和利益分配不均等,2018年要求退出该组织,交涉未果后,刘某便设局敲诈徐某以示惩戒。因熟知徐某饮酒后愿意自己开车,刘某就让该组织中与徐某关系较好的司机邀请徐某饮酒,同时派该组织以外的人驾车在餐馆外等候,伺机制造交通事故“碰瓷”,并以报警吊销徐某驾照为要挟索要钱财。
面对检察机关的讯问,刘某等人对自己设局“碰瓷”并索要钱财的事实供认不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林西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等人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最终,综合刘某等人其他犯罪事实,对以刘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以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提起公诉。
针对本案中暴露出运输监管不力的问题,林西县检察院对县域内存在的非法营运情况展开调查后,向县交通运输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大客运行业整治力度,加强源头管控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林西县交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行动,对客运市场进行集中整治。
刘某等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徐某钱财,为典型的“碰瓷”行为。最终,林西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对刘某等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没收作案工具。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为“碰瓷”不惜自残:将手指砸骨折
近日,来自江苏省、安徽省的一个专业“碰瓷”犯罪团伙流窜到山东省的济宁、泰安、潍坊等多地作案,最终“碰壁”。
2018年8月以来,李某、王某、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张某、汪某7名无业人员,组成“碰瓷”团伙,流窜作案。
“我院提前介入后,发现该团伙分工极为明确。”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张继清向记者介绍说,该“碰瓷”团伙中,有人负责驾驶汽车在道路上缓慢行驶,看到路旁的机动三轮车欲超车时便作出拐车动作,再由手骨早已骨折的成员骑自行车故意与三轮车发生碰撞,假装受伤到医院检查拍片,最后由其他团伙成员出面索要钱财。诈骗所得分给骑车“碰瓷”成员40%、谈判成员20%,组织者拿40%。
令人惊讶的是,团伙中的“专业骨折人”为了演好这场戏,由自己或团伙其他成员用瓦刀提前将手指砸骨折。
2018年11月,该团伙成员李某、王某、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张某6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任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以上6名犯罪嫌疑人,追捕犯罪嫌疑人1人。
任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碰瓷”团伙成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使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诈骗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10月,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等6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1万元至3万元不等。
“6人被判刑后,我们一直与公安机关保持沟通和协作,针对漏犯汪某的追捕工作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张继清说,今年1月21日,汪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8月18日,经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了汪某诈骗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汪某系主犯或从犯展开了争论。汪某辩护人提出,汪某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起作用较小,不是诈骗犯意的提起者和组织者,诈骗所用的手机和银行卡均不是其提供,且其只是协助交涉赔偿数额或在旁边观看,应认定为从犯。
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刘伟对此进行了有力驳斥:“汪某等人为共同实施诈骗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汪某积极参与实施诈骗活动,分工协作,交叉结伙,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法院支持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依法判决被告人汪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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