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一些地方暴力伤医事件频发,扰乱医院安全秩序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各界对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严惩涉医违法犯罪的呼声日趋强烈。《规定》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明确了侮辱、恐吓、威胁、谩骂、推搡和恶意尾随医务人员等七大类严格禁止的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这就意味着,今后倘若有人恶意尾随医务人员,即使未造成伤害,仍会受到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除治安处罚外,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是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设置安检环节,可有效避免危险物品被携带进入医院。《规定》明确:“医院应当建立安检制度,根据需要在医院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实施安检制度,变事后“被动处理”为事前“主动预防”,无疑是保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硬着子”。此外,《规定》还赋予了医务人员采取避险、防卫等保护措施的权利;规定公安机关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采取以上一系列务实的“组合拳”维护医院安全秩序,效果值得期待。
维护医院安全秩序,不应止步于打击和预防暴力伤医犯罪。分析近年来发生的医疗纠纷和伤医事件,究其原因,其中既存在一些患者信闹不信法、无理取闹现象,也包括少数医院存在管理不到位、医疗行为失范、个别医护人员医德不端行为。此外,还有少部分患者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专业医疗知识匮乏,导致他们不相信医生。正如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院长毕宏生所说,绝大部分医患纠纷并非医疗事故和差错引起,主要是医患沟通不畅,对医学缺乏客观认识以及患者不切实际的期望没得到实现后心理失衡所致。
因此,维护医院安全秩序,还需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近年来,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年的受理数和结案数均在2000件以上,在化解医患纠纷调解方面功不可没。充分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作用,具有很大的潜力和空间可以挖掘。应当进一步加大软硬件建设,着力优化流程,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完善选人用人和培训制度,增强调解员专业素养,提升调解成功率和当事人的满意度,以不断化干戈为玉帛,形成令人期待的良性循环。
加强医患沟通,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医疗服务,也是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的内在要求。2018年11月出台的《北京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公立医院设立“公众参与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主要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院管理服务相关专家、服务对象和公众代表等组成。期待完善“公众参与委员会”制度,进一步畅通公众反映意见建议通道,做好政策宣传、法律解释等工作,发挥好“智囊”作用,促进医院管理水平提升,构建更优质的医疗环境,消弭医患冲突。
总之,维护医院安全秩序,要认真落实《规定》精神,加大对医闹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和防范力度,全力保护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还要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规范医疗行为,强化医院管理和作风建设,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