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12月27日8时许,龚家湾交警大队民警在晏北路东口查获一起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该车驾驶员李某竟然在醉酒状态之下送孩子上学。执勤民警留下李某配合调查,由其他交警开车将孩子送往幼儿园。
当日上午,执勤民警在检查中发现甘A·58××3小型轿车行迹可疑,随即拦截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李某身上散发着酒气,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为:178.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随后的盘问中李某交代了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并对检测结果也无异议。执勤民警带其提取了血样,并送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进一步鉴定,最终结果显示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87.9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王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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