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甘肃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对举报报废车辆和驾驶报废车辆违法行为进行奖励的通告》,呼吁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甘肃省境内报废车辆及驾驶报废车辆的违法行为。
通告指出,制定有奖举报措施,是为了严格车辆强制报废制度,严厉打击驾驶报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消除重大道路安全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举报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嫌疑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的,奖励500元。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苏晓
举报方式
1.拨打110、122和高速公路12122报警平台以及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2.通过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和各市州公安交管部门的有奖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3.通过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平台以及书面、信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要求
1.公民举报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所提供的视频、微信、图片及文字材料,应当清晰准确反映报废机动车的位置,驾驶报废车辆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车身颜色以及驾驶人等特征信息。
2.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立即组织警力核查处理,在查清举报违法事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事宜通知举报人。根据举报人意愿,通过银行、邮政汇款、微信支付等方式,及时将奖金汇寄至举报人,也可以直接派员送达或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多人举报的,根据举报线索的重要程度、先后顺序按百分比分配奖金。举报人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或汇款地址,或者不到指定地点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举报的车辆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在被举报之前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已经主动接受处罚并予整改的;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无法固定证据和查处的。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