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邹薇认为,推动新时代民营经济在创新创业创造中取得新发展,是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级政府要聚焦民营企业关切,打造法治化、规范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民营企业要把创新贯穿在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以创新作为开启高质量发展的钥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民营经济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创造性实践,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成果。推动新时代民营经济在创新创业创造中取得新发展,是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需要两个重要条件:一是外部营商环境,包括政务环境、要素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和创新环境等;二是内部生长力量,包括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市场开拓、企业理念等一系列自我主张与发展规划。
当前,我国营商环境已经取得很大改善,世界银行2019年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在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便利度排名中,中国位居第46位,较上一年提高32位,首次进入前50名。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优化营商环境是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和发展环境的持久工程。各级政府要聚焦民营企业关切,打造法治化、规范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推动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首先,锻造政策合力,优化政务环境。落实中央“放管服”政策和2019版负面清单要求,强化“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政务理念,提高政策协调性和执行力;继续减少审批环节、时间与费用,推广“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践;构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新型政商关系,开通“民企亲清热线”,制定《规范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引导干部坦荡真诚为民营企业服务。
其次,切实降低成本,优化要素环境。采取符合市场竞争原则的措施,适当降低社保费率,拓宽民营经济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渠道并降低融资成本,破除区域壁垒,降低物流成本。
其三,规范竞争秩序,优化市场环境。依照行政许可法完善各级地方性法规,打破行业和部门垄断,实现各类企业平等的政策待遇,包括同等的市场准入、招投标、融资、税收、土地使用、财政贴息、政府采购等;推动民间资本有序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
其四,提高司法效率,优化法治环境。开展集中惩治拒执罪专项行动,解决判决执行难问题;完善涉民营企业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机制,对民营企业的一般违法行为,防止“一刀切”做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遵守“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依法处理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最后,坚持创新驱动,优化创新环境。建立高水平国家科学中心,形成原始创新的磁场和合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加大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专业的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管理、法律、代理等公共服务,鼓励和奖励民营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关键还在于民营企业要始终保有创新的活力和动力。新时代民营经济要实现“四个转”:一是思路转变,即由传统的占有资源和开发资源,转变为拥有人才和开发技术;二是产业转型,由价值链中低端向中高端产业转型;三是市场转向,由单纯出口导向转向深度开发国内市场和促进双向开放;四是模式转化,民营企业家要由“老四千精神”(千辛万苦、千方百计、千言万语、千山万水)转化成“新四千精神”(千差万别、千变万化、千思万想、千家万户)。
概括而言,新时代民营经济要培育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特质,包括民营经济的新主体、新企业组织、新商业模式、新人力资本禀赋、新融资模式、新创新动能、价值链再造新模式、开放化国际化发展的新空间、对接国家发展战略的新路径等。
为此,民营企业要把创新贯穿在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以创新作为开启高质量发展的钥匙。面向具有个性化、多元化特征的新消费阶段,推进产品创新、服务创新;面向投资需求的新格局,推进在中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的投资组合与融资方式创新;面向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要求,推动市场创新、资源配置创新、组织创新,提高有效供给和高质量供给能力;面对国内外市场空间格局的新变化,挖掘第二次人力红利,深度开拓国内外市场,通过人力资本新禀赋优势、新技术优势来创造竞争优势。
创新在我国高质量发展战略中处在核心地位,创新也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生命线。新时代民营经济大船扬起创新之帆,一定能够在迈向高质量发展的航程中行稳致远。(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邹薇)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