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平时遇到诉讼案件,却因家境困难请不起律师、付不起咨询费怎么办?新区法律机构可以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为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加大对《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改造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确保困难群众获得更加便捷规范的法律援助服务,兰州新区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民事案件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8.涉及虐待、遗弃或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
9.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10.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群众可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免费法律援助。也可拨打0931-2903169进行法律援助咨询。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