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深度改革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时间:2019-09-16 10:48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为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给建筑业企业“减负担”,兰州市在保障农民工利益的基础上,于今年7月对实施多年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截至目前,全市保证金缴存总额由今年6月底的25.4亿元,减少至18.1亿元,累计退还企业7.3亿元,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释放了市场活力。
 
  据了解,改革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直是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且只能现金缴存,比例也较高,不仅增加了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还增加了企业的现金压力。随着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的全面走深走实,改革农民工保障金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经过大量调研,兰州市结合实际出台《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进行了深度改革。
 
  “一方面改前置条件为告知承诺,另一方面新增‘银行保函’缴存方式,并对缴存额度进行了规范。”兰州市政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改革为建设单位至少节省了5天以上的审批时间,并且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在兰州市办理施工许可时,只需在审批时做出承诺,取得施工许可后,在15日内到人社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即可。同时,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缴款或申请银行出具保函替代现金缴存。此外,改革后,兰州市将退还保证金条件由“竣工验收合格”提前至“完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在完工清场后公示15天,如果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即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在缴存额度上,新的办法也变得更加科学和规范。进一步明确每个项目缴存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低不少于20万元;建设单位在同一保证金属地管辖区域,缴存金额上限原则不超过1500万元;建设单位2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新报建工程项目的保证金减免应缴金额的50%;3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新报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免缴。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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