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城区法院
宣判一起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首要分子领刑10年
大西北网讯 8月23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建平等7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数罪并罚判处王建平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其他各被告人被判处五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建平在违法发放高利贷后,伙同他人采用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恐吓他人强行索取债务,情节恶劣,严重扰乱了嘉峪关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且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为索要债务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王建平以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及与其之前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高慧霞通讯员王继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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