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是2019年增值税改革的新政策。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那么,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政策的标准是什么?范围有哪些?如何快速办理?赶紧戳视频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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