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烟城市”是城市文明的显著特征

时间:2019-07-02 11:03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6月26日,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一月一主题“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专项整治月”控烟志愿者联动活动在全市三县五区同步开展,近千名控烟志愿者在同一时间走进全市各县区中心城区人流密集处参与控烟志愿活动。
 
  2014年1月1日,《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颁布实施。2016年1月1日,按照《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细则》,我市全面取消限烟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2018年5月,《条例》又进行了修正,取消了警告环节,对违反控烟《条例》的个人和场所都将责令改正的同时并做罚款处罚。
 
  兰州市出台的《控烟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控烟令”,经过近几年的不断强化实施,确实在提升控烟意识,在公共场所禁烟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尤其是医院、学校、机关等部门控烟效果都比较良好。不过,在实施过程中还是有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例如,从这次志愿者在不少餐饮场所发现的吸烟行为来看,很多消费场所、娱乐场所控烟效果依然不彰,虽然这些场所张贴有禁烟标志,但吞云吐雾者仍不乏其人,能起身制止者依旧寥寥,经营者怕影响生意也鲜有主动制止行为。
 
  吸烟是个人行为,而控烟则是公共选择。这种个人行为与公共选择的差异,需要社会治理来弥合,需要政府、单位组织、个人与社会共同努力。兰州市把“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专项整治月”列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一月一主题,不仅是改变烟民个人吸烟习惯或者控制烟草数量等表面行为,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塑造维系社会秩序以及人类健康、社会文明的发展和延续的文明城市公共意识。回顾现代城市发展史,越是现代文明城市,越是接近“无烟城市”。这就是说,“无烟城市”是城市治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城市文明一个显著的特征。
 
  现在来看,公共场所禁烟,依然任重道远,还需要多管齐下,拿出更多给力且有效的举措来,要防止“破窗效应”,避免“法不责众”的尴尬,需要提升公众文明意识,营造吸烟有害、控烟有责的社会氛围。这其中更要把《控烟条例》落到实处,要让《条例》长出牙齿,动真碰硬地执行问责。此外,全社会每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让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行为减少乃至杜绝,积极推广绿色环保的健康理念,加强培养公民自觉维护自己和他人健康的意识与自觉性,应该鼓励市民主动举报,维护控烟法规的严肃性,维护公共健康的权益。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提升全民控烟意识的契机,文明的自我期许则是内在动力。文明健康的生活环境是创建文明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把控烟做好了,兰州这座城市才能够以更加文明的形象、更有内涵的魅力示人。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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