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既要追人,也要追钱,决不能让外逃腐败分子继续享受赃款的“红利”,在追赃过程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使用,对腐败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慑。
2018年5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百名红通人员”黄艳兰贪污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而此时,黄艳兰本人仍出逃在外。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风:我们以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的违法所得进行追缴的时候,一般都是在刑事定罪的同时来判处追缴他们的违法所得。但是当这些外逃人员逃到境外,我们的刑事诉讼就处于停滞态。2012年我们的刑事诉讼法引进了死亡逃匿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允许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没收申请,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和逃匿的情况下,对他们的违法所得进行没收。
曾任桂林地区物资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兼法人代表、桂林地区物资局副局长等职务的黄艳兰,在实施贪污犯罪后逃匿境外,她用于购买涉案52套房产的资金均来源于国有公司公款,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房产及相关银行账户存款也属于黄艳兰贪污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没收黄艳兰位于上海的23套涉案房产以及19套涉案房产出售、出租产生的收益。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风:这个程序实际上是一种对物不对人的一个程序,针对的就是违法所得。
此外,在追赃方面,我国不断加大反洗钱调查力度,持续发力打击地下钱庄,对国内涉案动产、不动产,依法应冻尽冻、应收尽收,同时积极推动与重点国家建立涉案赃款查找、冻结、返还合作机制,决不让腐败分子继续享受赃款“红利”,2018年我国共追回赃款35.41亿元。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副主任张雁:在国内我们主要依托金融机构,可以为我们提供包括贪腐犯罪在内的资金交易线索,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深度数据挖掘和监测分析。我们目前和全球5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的金融情报的交换机制,包括腐败分子在境外的逃往目的地国的资金交易情况,账户开立情况和资产情况,这些信息依法依程序反馈给中央的执法执纪部门来帮助精准定位和追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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