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努力营造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联合起草的《甘肃省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办法(试行)》自2019年5月8日起施行,对容错、纠错及判断标准、澄清保护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只要是干事就不可能不犯错。犯错不可怕,关键是我们对待错误的态度。我国社会主义改革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和运用,面对各种复杂情况,难免风险和障碍。正是因为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摸着石头过河”的实践意识,不断探索开创才取得了今天举世瞩目的成就。可以说,这份成就本身就伴随着试错纠错的过程。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会面临更多风险和挑战,甚至是很多前所未遇的深层次矛盾和困难,遭遇挫折和失误也就在所难免。对于这些干事业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如果一概“零容忍”,严追究,势必挫伤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最终影响党的事业的发展。因此,对待工作中的失误,尤其是进行开拓性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挫折,就需要我们客观分析和宽容看待。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也再次强调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这就为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更好地担当作为提供了政策支持。事实上,当前一些干部出现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其中就有害怕出错而不愿创新的后顾之忧。因此,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就是要让实干担当的干部免除干事创业的风险顾虑,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出台顶层设计,正是贯彻中央政策精神,建立科学合理容错机制的应有之义。
当然,容错不是纵容错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已经清晰界定了容错机制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哪些错误和失误可以纳入容错范畴,哪些错误和失误则必须接受处罚,这就为“容”与“不容”进行了科学划界。同时,容错目的是纠错。讲宽容错误,更要强调分析问题、纠正错误。作为激励干部的一种手段,建立科学合理的容错纠错机制,一方面是为敢于干事担当的干部保驾护航,给干事创业者“松绑”“吃定心丸”;另一方面,也是要督促监督党员干部对失误错误反躬自省,尽力补救,消除不良影响,避免今后工作中再犯类似错误。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