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时间:2018-07-03 08:06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2018年6月20日,甘肃林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仪,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环评单位——长庆石油勘探局西安环境保护研究所、设计单位——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甘肃方圆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甘肃绿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验收调查单位——甘肃林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会人员共计10人,成立了调查验收组(7人)与专家组(3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依法将该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内容:本项目实际总建筑面积为18244.63m2(地上建筑面积为14469.15m2,地下建筑面积为3775.48m2),地上10层,地下2层。
 
  建设单位: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建设地点:兰州市高新区七里河园区彭家坪片区
 
  工程投资:实际总投资8155万元,环保投资138.8万元。
 
  项目设计单位: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环评编制单位:长庆石油勘探局西安环境保护研究所
 
  验收调查单位:甘肃林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2015年7月21日
 
  项目竣工日期:2017年12月11日
 
  二、验收调查结果
 
  (1)水环境:
 
  实验室一般的酸碱废水,经稀释后,通过三级中和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最终排入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
 
  其他的有害无机试剂、有机试剂分别收集到收集桶,委托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2)气环境
 
  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放,实验室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厂界噪声排放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噪声标准。
 
  (4)固体废物
 
  过期化学试剂等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三、公众查阅相关环境信息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项目公示网站查询本项目情况。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六、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联系人:邱国玉
 
  联系电话:13919241502
 
  邮箱:1479916934 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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