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5月8日,记者从甘肃省住建厅了解到,为推进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日前该厅下发《关于在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中做好便民服务的通知》。《通知》除了进一步明确办理、审批流程外,明确增设电梯的业主,可向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的费用。
按照《实施方案》,今年我省将全面启动全省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工作,实施范围为全省城市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除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楼。年内加装电梯500部,其中:兰州市220部、嘉峪关市15部、金昌市15部、白银市20部、天水市50部、武威市20部、张掖市20部、平凉市30部、酒泉市30部、庆阳市20部、定西市20部、陇南市15部、临夏州15部、甘南州10部。
《方案》中明确,改造费采用财政奖补的方式予以扶持。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再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配套补助,专项用于补贴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对已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财政补助电梯设备及安装费用的40%,且不超过10万元,省级和市级财政各分担50%。住宅楼或单元为单一产权的,增设电梯费用财政不予补助。
日前,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城市老旧楼院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中做好便民服务的通知》中明确:增设电梯的业主,可向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的费用。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后,业主凭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及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备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此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单位、银行、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应当按照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支持业主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设电梯,凭电梯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提取电梯费用分摊人部分或者全部专项维修资金。
据悉,目前全省老旧小区电梯改造已进入摸底阶段。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