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4月25日9时30分,被告单位兰州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人吕长虹等5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一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受害人代表、被告人家属50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据了解,该案为兰州中院审理的又一宗特大涉众型经济类犯罪案件,犯罪金额达8.1亿元,受害群众涉及我省兰州、白银等地及浙江东阳等地近2000人,案卷材料达300余册。省高院及兰州中院领导高度重视此案审理,针对受害人众多,追赃困难,不稳定因素较多的特点,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工作预案,并于2018年3月29日下午组织该案公诉人、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辩护人、受害群众代表等20余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征求公诉人、辩护人、受害人代表意见;明确双方就证据问题争议的焦点,通过召开庭前会议,为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据公诉机关指控,兰州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1年以来先后开发了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湖明珠”项目和会宁县北河坪新城区滨河东路“西湖庭院”项目。2013年10月以来,被告人吕长虹设立了兰州科达房地产公司售楼部,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聘请被告人徐关委组建的销售团队,通过业务员发送彩页的方式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以兰州科达房地产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商铺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酒店房间使用权出让合同》,将兰州科达房地产公司建设和开发的“西湖明珠”大厦部分房产非法进行39年的使用权转让销售,再以统一管理为名,以兰州鸿福珠宝城公司和兰州西湖印象酒店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商铺承包经营合同》或《酒店房间承包经营合同》,将使用权已转让的商铺及公寓进行反租。截至目前共有社会公众968人购买了西湖明珠大厦共计1287套铺面、酒店式公寓的使用权,涉案金额为3.55亿余元。
2012年3月31日,吕长虹在浙江省东阳市注册成立了兰州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聘请工作人员,以兰州科达房地产公司在兰州开发房地产需要资金为由,以兰州西湖明珠大厦作为抵押,并支付高额利息,在浙江省东阳市公开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截至目前,共向社会公众721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4.58亿余元。
2014年4月2日,被告人吕长虹、沈晓峰以兰州科达房地产公司的名义与甘肃时代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由时代置业公司给兰州科达房地产公司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同时兰州科达房地产公司与时代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将已经出售了使用权的西湖明珠房产,卖给时代置业公司,以此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兰州科达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人吕长虹、徐关委等5人以售后返租的模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吕长虹、沈晓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签订合同的方法骗取时代置业公司钱款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
当日的庭审中,各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基本认可,但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提出辩解意见。该案的庭审预计将持续两天。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