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1月22日,甘肃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现行一类区1189元/月、二类区1110元/月、三类区1030元/月、四类区967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1458元/月、二类区1413元/月、三类区1368元/月、四类区1323元/月。
经甘肃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予以调整,有关事项调整如下: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1189元/月、二类区1110元/月、三类区1030元/月、四类区967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1458元/月、二类区1413元/月、三类区1368元/月、四类区1323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甘肃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278号)发布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