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的生活密切相关孕育着深厚的历史记忆和文化内涵。政协委员田浩在提案中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教育传承,使其为兰州文化建设起到更多、更大的推动作用。
“非遗”发展尚缺龙头企业
近年来,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不仅管理工作日趋完善,还由文化部门设立了专门的管理中心和专业人员,展示方式也越来越丰富,说唱艺术、鼓乐表演、手工艺品展览等形式深受市民喜爱。2017年12月27日,教育部公示了第二批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认定结果,我市有三所中小学名列其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校对“非遗”教育传承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兰州市是‘一带一路’的节点城市,应该更加密切结合国家战略,强化对‘非遗’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田浩表示:“目前我们的保护手段还比较传统,基本处于政府管理层面,从申报、鉴定、确立后,按照标准给予一定补助,‘非遗’保护技术还处于尝试阶段,互联网、智能技术、数字化技术的运用有待于提高。”
田浩认为:“目前我市对于‘非遗’项目的发掘推广、保护和传承的理论研究、跟现代生活实际的结合工作等方面尚处于萌芽状态,相关投入不够,且传承和保护体系也有待健全。社会传承工作初具规模,但教育机构对学生的‘非遗’教育工作,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据了解,目前我市“非遗”产品的利用大多还处于原始手工艺品阶段,基本采用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的生产方式,如“剪纸”、“泥塑”等,都是仅作为收藏品存在,还未形成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同时,部分“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保护仅靠政府有限的补助资金维持,而戏曲、杂技、舞蹈类“非遗”的展示也只是依靠政府组织展演,积极性、主动性不足。
建立“非遗”学科加强“固本工程”
田浩在提案中建议,相关文化部门在开展申报、认定、宣传等“非遗”保护的日常工作时,需要进一步提升保护手段转换政府职能,要引导和促成“非遗”产品的产业化,克服人员不足等因素的制约,指导相关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作为管理部门,建议文化部门将保护和利用的具体工作社会化,通过购买社会服务使其得到进一步加强。”田浩认为:“首先可以和企业合作,通过互联网、智能技术、数字化技术的运用,使保护实现信息化。其次可以和高校合作,组织开展相关理论研究,使保护研究趋于体系化、学术化,尽快建立‘非遗’学科体系,覆盖从小学到大学的各个时段,加强‘固本工程’。同时,还可以和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校园‘非遗’教育,编著‘非遗’教育教材,合作开展‘铸人工程’,通过区域间、国际间的交流,促进‘非遗’保护和传承。”
他还建议,相关文化管理部门最好能够对建设“非遗”产业的企业在土地使用等政策上给予扶持,另一方面对于从事“非遗”教育、宣传、交流等保护和利用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最好也能给予财政和税务方面的扶持。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