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公安厅决定严禁大型货运车辆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或者在国省道路路边违法停车。
大型货运车辆发生故障必须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至100米(高速公路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并且迅速报警。
大型货运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保持车灯和车身反光标识处于完好有效状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机动车修理、加水、摆摊设点等非交通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别给予最高罚款2000元的处罚、记分、拖移车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陇南交通事故
——酒后驾车导致5人死亡、3人受伤
2017年10月1日23时15分许,一辆甘A632J3号轻型普通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陇南市武都区境内国道212线427公里加66米处时,与同向停放在路边的甘K18069号重型自卸货车追尾相撞,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经对驾驶人血液检测,系醉酒驾驶车辆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二)兰州市红古区交通事故
——酒后驾车导致4人死亡、1人受伤
2017年10月5日3时5分许,一辆青BM7578号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兰州市红古区境内国道109线1810公里加150米处时,与同向停放在路边的甘A41173号重型普通货车追尾相撞,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经对驾驶人血液检测,系醉酒驾驶车辆。
经初步调查,陇南市武都区“10.1”较大事故肇事驾驶人涉嫌醉酒驾驶,兰州市红古区“10.5”较大事故肇事驾驶人涉嫌醉酒和疲劳驾驶,2起事故都涉及路边违法停车,夜间管控措施不力的问题。
为此,甘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给各市(州)、甘肃矿区、民航公安局交警支队下发紧急通知,部署开展严查违法占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首先,严查违法停车和占用应急车道。各支队、大队要认真梳理本辖区道路通行状况,加强流动巡逻勤务,提升夜间巡逻频次,严查在国省道路路边违法停车,严查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清除、严格落实处罚措施。其次,严查占用道路施工作业。各支队、大队要对辖区道路进行一次巡查,协调施工单位和主管部门十一长假期间暂停施工,发现未经批准占用道路施工作业的要立即取缔、严格处罚后恢复交通;对施工作业没用采取安全警示、防护措施的,要严令立即整改,保证安全;要联合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部门,坚决取缔存在安全隐患的路边加水点。最后,严查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和疲劳驾驶。各支队、大队要切实担负起交通安全查控责任,省际、市际、县际执法服务站点要严查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和疲劳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和疲劳驾驶发生的规律特点,科学安排查控勤务,切实把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和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堵在源头和上路之前。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