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热天然气、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等也将进行相应下调
大西北网讯 兰州非居民用天然气每立方米降价0.11元。在为工商企业减负的大背景下这无疑又是一个利好消息。9月20日,兰州晨报记者从兰州市物价局获悉,兰州市将对全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其中,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都将进行相应下调。
据了解,早在8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称,我国将自9月1日起将各省(区、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100元。根据甘肃省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电〔2017〕114号)精神,兰州市政府及物价部门决定同步降低全市非居民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11元。
调整后,兰州市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1.75元/立方米调整为1.64元/立方米;上游供气企业供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由2.15元/立方米调整为2.04元/立方米;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终端销售价格由2.90元/立方米调整为2.79元/立方米;一般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1.99元/立方米调整为1.88元/立方米;特大工业(年用气量1亿立方米以上)用气销售价格由1.50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
另据记者了解,调整后的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游供气企业供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自2017年9月1日零时起执行,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终端销售价格自2017年9月25日零时起执行,用气量以抄见表量为准。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