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自然人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办网店,经营项目不涉及须经前置审批的,在向交易平台提交其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联系电话等真实身份信息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符合条件的网络经营企业可以一址多照。”……甘肃省工商局近日出台了《关于支持网络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五方面提出28条措施。
■在放宽准入、培育经营主体方面:
1.支持通过网络创业就业;
2.放宽企业名称登记;
3.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4.放宽经营范围登记;
5.允许经营范围中使用网络经营用语。
■在鼓励支持、积极促进实体转型升级方面:
1.推进实体经营向网上经营延伸;
2.引导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3.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4.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业;
5.加快培育网络交易平台。
■在发挥职能、推动网络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方面:
1.引导规范网上商标战略;
2.指导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
3.加强网上合同管理和服务;
4.支持网络经营主体开展抵押登记服务;
5.开展电商扶贫活动。
■在深化监督、切实规范网络交易秩序方面:
1.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
2.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系统运用;
3.促进网络经营主体亮标(亮照);
4.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依法履行职责;
5.加大涉网案件查办;
6.强化网络消费维权;
7.积极开展协同管网;
8.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基础建设。
■在加强自律、推进网络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方面:
1.实施网络经营信用分类监管;
2.加强网络经营主体行业自律;
3.依法依职权开展行政指导;
4.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5.构建社会共治模式。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