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不再纳入申报“硬框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时间:2017-08-03 14:45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 田玥 点击: 载入中...
  省人社厅、教育厅下发通知,2017年起——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论文不再纳入申报“硬框框”
  
  难度 制图/武亚新
  
  大西北网讯  8月1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就全省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下发通知,其中明确,从2017年起,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
  
  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坚持向教学一线人员倾斜,突出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外语、计算机成绩不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
  
  从2017年起,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限制性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岗位工作需要自主确定考核办法。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培训、自学、考试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根据需要将外语、计算机能力考核纳入继续教育内容,学习时间和考试成绩计入继续教育公修科目学时。乡村任教经历方面,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统一调整为1年以上。其中,“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包括在标准化学校之前曾经是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
  
  探索将有关方面评价认可纳入业绩条件
  
  为了进一步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还将探索建立有关方面公认优秀教师的评价业绩条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师德高尚,教学业绩突出,得到学生、学生家长、学校老师和学校领导班子一致认可,在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测评中,学校领导班子、学校老师、学生、学生家长一致推荐为优秀的,即达到一项评审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业绩条件。具体测评办法由各地人社、教育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并公布。
  
  同时,保持其他业绩条件相对稳定。2017年度职称评审的其他业绩条件,仍按《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甘人社厅发〔2016〕18号)执行。
  
  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坚持向教学一线人员倾斜,突出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各学校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民办学校不受结构比例限制,可实行评聘分开。
  
  另外,从2018年起,我省将对县以下中小学教师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省教育厅将牵头组织制定单独评审条件,增加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和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突出一线教师教书育人能力评价。注重以下业绩评价:学生、学生家长、学校老师和学校领导班子对教学水平的评价,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等。2017年将选择1-2个县(市、区)进行试点。
  
  严格执行“前后公示”和答辩制度
  
  2017年度全省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要确保各学校在向外推荐前和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的“前后公示”。各级人社、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示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弄虚作假等违纪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各评委会安排的答辩会上进行能力水平答辩。省教育厅将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正高级教师评审数量仍实行总量控制
  
  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省上统一组建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正高级教师评审数量仍实行总量控制,国家下达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数量79名,我省按10%差额下达各市州数额87名。
  
  通知中还要求,各市州、县区要在完成深化职称改革任务的同时,按期进行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申报10月底前结束,评审工作12月20日前完成。
  
  兰州晨报记者 田玥 实习生 魏兴华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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