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记者 金振华 特约记者徐大明) 近日,永登县公安局主动作为、昼夜奋战、周密研判,迅速查处“创城”工作中一起损毁宣传设施案件,对2名违法行为人分别给予治安拘留10日处罚,切实消除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不和谐因素。
7月7日15时许,永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报警称,位于永登县城关镇滨河大道西侧人行道上的宣传旗帜被人为不同程度损坏和移动。接警后,县公安局按照县委宣传部专题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迅速组织城关派出所警力成立专案组,兵分多路开展调查。工作中,民警连续奋战,一方面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宣传旗帜被损坏数量和程度,及时查找案发时目击证人和相关线索,收集固定证据;另一方面,对现场周边社会治安和单位内部视频监控录像资料进行全面搜集整理,进行分析研判。经过连续昼夜奋战,城关派出所专案小组确定了2名可疑男子。经过周密布控和摸排,在永登县城关镇人民街某饭馆内查获一名嫌疑男子,同时在永登县中堡镇查获另外一名嫌疑男子,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询问查明,2017年7月7日凌晨1时许,李某某酒醉后在永登县城关镇滨河大道高家湾桥附近,将路边的一面“创城”宣传旗帜拔下,扛到永登县城关镇玫香路对面人行道上,将旗帜扔在草坪内。之后,又行至永登县城关镇滨河大道与纬七路交叉路口,李某某与同行伙伴吴某某将路边的两面“创城”宣传旗帜拔下,扔在对面街道后离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永登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和吴某某分别给予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