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去年高考期间,一起涉及7人组织作弊案,经过四个多月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宣判,终于尘埃落定。经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张某、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杨某、郭某、王某、陈某和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6月7日全国高考数学考试期间,文科数学试卷被拍成照片在百度贴吧、新浪微博等互联网网站公开传播,严重影响了国家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高考试题泄露事件也引起了教育部、公安部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
市公安局网安部门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迅速开展侦查排摸工作,锁定发帖人系兰州某高校2014级学生陈某。经询问试题来源和网传动机,陈某称其同班舍友王某在宿舍里通过QQ群接收考试试题,制作并转发考试答案,陈某将试题索要发到互联网网站上。据警方深入侦查分析,该案件背后可能隐藏着涉嫌组织作弊的重大犯罪团伙。
专案组连夜行动,抽丝剥茧,逐一排查嫌疑人员,固定证据。很快,一个涉及兰州、定西两地市的多名犯罪团伙浮出了水面。
为尽快抓捕主要犯罪嫌疑人,专案组于2016年6月8日凌晨出发,马不停蹄地奔赴定西市陇西县开展工作。在省公安厅、定西市和陇西县公安局的密切配合下,成功抓获正在文科综合考试中组织实施作弊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当场缴获其带入考场作弊的手机一部。当日下午,专案组抓获另一名重要犯罪嫌疑人李某,在证据面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对组织考试作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晚,张某、李某即被带回兰州予以刑事拘留。经突审,专案组进一步扩大战果,将参与组织作弊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杨某、郭某、王某、陈某和张某某抓获,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现已查明,2016年6月6日晚,被告人张某、李某、郭某、杨某为提高考试成绩,共同预谋组织实施2016年高考考试作弊案。由李某负责建立组织考试作弊的“兄弟”QQ群并担任群主,其余三人均加入该群,共同商议乘监考老师不备,用手机拍摄考试试卷上传至QQ群,由张某找其朋友王某、陈某加入QQ群,并负责做出答案上传至QQ群抄袭。6月7日下午全国高考数学考试期间,张某乘监考老师不备,使用预先带入考场的手机拍摄数学试卷后上传至“兄弟”QQ群,王某、陈某根据试题做出答案回传至该群。6月7日晚,因郭某所在考场监考较严,手机无法带入,张某、李某、郭某密谋,把张某的弟弟张某某叫来共同参与作案。6月8日上午文科综合考试进行期间,由郭某将试题答案做出写在纸条上,扔出窗外,事先混入考点藏匿的张某某捡到纸条,用手机将答案上传至“兄弟”QQ群。案发后,为了掩盖罪行,李某将“兄弟”QQ群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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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