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
新华社记者罗沙、杨维汉、刘奕湛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提出加强和改进政法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1999年,中央曾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17年后,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社会结构新变化,中央再次发文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有何用意?
一、探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
政法队伍是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首先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对此,意见提出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探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定期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意见明确提出,“牢牢把握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深入推进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此外,意见提出把政法职业荣誉制度纳入国家荣誉制度体系,完善树立先进典型、表彰优秀政法干警常态化机制,探索实行荣誉退休制度,增强政法干警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政法干警身处执法司法第一线,直接面对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他们的法治观念、职业操守、办案能力、纪律作风直接关乎公共安全、社会公正。”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认为,基于政法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意见提出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表示,意见提出“完善政治轮训制度”“探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分类健全职业道德准则”“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就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养构建了一系列载体。相信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实施,恢复并重建道德高线,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是可以期待的。
二、增强四个方面履职能力
提高政法队伍履职能力,是新形势下打造现代政法队伍的现实需要。在这个方面,意见特别提出要提高政法干警的执法司法专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以及媒介素养和社会沟通能力。
“随着科学技术进步、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和利益格局的巨变,新型案件、疑难案件、涉外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增长,需要大批受过良好专业训练、经历各种考验,具有清正廉洁品质和明辨是非理性的法官、检察官、警官,才能把良法善治落到实处。”张文显说。
在具体措施方面,意见提出建立符合执法司法规律的政法干警绩效考评体系,在职务晋升、薪酬待遇、荣誉激励等方面全面体现能力和业绩导向,加快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
此外,意见还提出完善特殊职位招录政策,制定政法专门人才差别化管理办法,建立以价值和贡献为导向的专门人才奖励制度,对特殊人才实行特殊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人才特聘制度等。
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卓泽渊认为,提高政法队伍履职能力,必须通过制度机制来体现能力和业绩导向。此外,要落实意见关于研究制定政法专门人才发展规划、建设国家和省部级政法人才库的要求,加快建设与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相适应的专门人才队伍,同时推进法学教育及其改革发展,为政法队伍建设提供长期的人力与智力支持。
三、制定政法干警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在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方面,这份意见从完善权力约束监督机制、惩治司法腐败等方面提出了多项措施,其中明确要求分类制定政法干警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各类办案组织、办案人员职责权限;建立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投诉平台,健全违纪违法线索受理、调查、反馈、追责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等。
“政法队伍以执法司法为职业属性,守护着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表示,“既要赋予他们与所从事的执法、司法工作性质和特点相适应的应有权力,改变以行政化管理政法队伍的传统思维和方式,同时还要强化他们应当负有的执法和司法责任,让他们有职有权有责任。”
同时,意见提出完善岗位职权利益回避制度,严禁政法干警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严禁政法干警家属插手、经营与政法干警职务行为相关联的特种行业和场所;建立党委政法委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机制,实行经常性明察暗访、问题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意见提出,“持续整改作风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综合治理失职渎职行为,着力解决执法司法不公问题。”
卓泽渊表示,政法队伍唯有严格执纪,才能确保严格执法。必须持续整改作风上的突出问题,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要进行分析研判,建立正风肃纪的长效机制。要综合治理有案不立、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等失职渎职行为,着力解决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完善权力约束监督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四、严惩暴力袭警抗法等行为
权威部门数据显示,公安机关近年来年均牺牲400多名民警,4000多名民警因公负伤。近年来发生的多起暴力抗法、暴力袭警案件,也让政法干警职业风险进一步加大。
对此,本次出台的意见从深化工资制度改革、提高职业保障水平、增强干警履职安全感等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
其中,意见明确提出,健全依法履职保护机制,依法严惩暴力袭警抗法等妨害执法司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加强政法干警医疗保障,加快推进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参加工伤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干警休息权。
“政法队伍的标准高了、素质高了、任务重了,必然要求待遇的相应提升,否则就难以使这支队伍具有应有的尊荣感和吸引力。”卓泽渊说,“这就要求健全依法履职的保护机制,建立救济机制、澄清机制等,保障政法干警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此外,意见还提出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工资制度,落实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制度等措施。
顾永忠表示,这些措施体现了科学合理、与责任风险挂钩、多劳多得、倾斜基层一线人员等保障原则。这对增强政法队伍凝聚力,解除广大干警后顾之忧,确保他们安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