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12月20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按照兰州市环保局的的相关规定,车管所提示广大新车车主:明年1月1日起,新注册登记机动车执行国家第五阶段(简称国V)排放标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2016年度购买国IV排放标准新车还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车主,按照截止日期尽快前往辖区车管所办理,逾期后无法办理注册登记。
车管所民警提醒广大新车车主,为解决2016年度已购新车但尚未办理新车入户挂牌业务的实际问题,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国IV排放标准新车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可延迟到2017年1月15日前办理注册登记业务。2016年12月15日之前购买国IV排放标准新车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应在2017年1月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业务。上述车辆一旦逾期后将无法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相关车主应尽快前往车管部门办理。
而对于进口新车排放标准(国V)的确定,根据市环保局的相关规定,车管民警将依据报关凭据,查看“车辆一致性证书”排气排放物一栏中,实施阶段(BG18352.5-2013)V字样确定。对于不能出具“车辆一致性证书”或经查验认定为伪造“车辆一致性证书”的,要求车主对尾气排放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检测值达到第五阶段国标(BG18352.5-2013)排放限值的可办理入户业务,否则一律不予办理。
此外,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今年7月1日起,从外地转入兰州的车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就是说汽油车达到国Ⅰ排放标准,柴油车达到国Ⅲ排放标准,可以办理转入兰州市的相关业务。而在此之前,兰州市执行的是汽油车外地车辆转入兰州市必须达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车必须达到国Ⅳ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