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保障社会治安稳定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皋兰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9月6日制定出台了《皋兰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皋兰县公安局立足实际,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严排查、打非法、强管控、重宣传、保平安”为主题的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在为期三个多月的专项行动中,全县未发生一起涉及烟花爆竹的安全事故,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据悉,皋兰县公安局成立了以局长张宝成为组长的烟花爆竹检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治安大队紧密结合冬季治安整治专项行动,积极加强与安全监管、质检、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合力。
皋兰警方对县城及辖区东湾、庄子坪、魏家庄、中堡村、三川口社区的所有小卖铺、超市、居民院落开展拉网式检查,摸清该范围内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的经营户;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出租房屋、院落等地私藏的烟花爆竹;对近年来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曾从事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进行排摸,纳入视线,重点关注。
同时严格检查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强化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重点区域的巡逻查控,“炮声即为警情”,对在禁放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予以处罚。在清查行动中,共查处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案件1起,收缴非法买卖的烟花爆竹240余件(箱),行政拘留1人;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2起,打击处理22人,均处以警告和罚款。
《皋兰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皋兰县公安局加强巡查管控,严厉打击违规燃放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皋兰县在禁放区域、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已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