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获悉,该局治安管理一大队经过长达半年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为7名农民工追回了20余万元被拖欠的工资款。11月3日,当农民工们从民警手中接过自己的血汗钱时,一个个喜笑颜开、激动不已。
据了解,今年4月份,多次索要工资无果的7名农民工,向兰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求助称,甘肃某建筑节能有限公司恶意拖欠拒不支付他们20余万元的工资。接报后,劳动监察支队进行行政审查立案,并多次找到甘肃某建筑节能有限公司负责人毛某进行行政调解,但毛某对此却是一再消极拖延,即便是劳动监察部门下发《纠正违法通知书》责令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毛某仍然是置若罔闻。对此,按照行政执法到刑事司法(两法)衔接程序,该案被移送到了城关公安分局治安管理一大队。
城关公安分局治安管理一大队对该案立案侦查后,该局主管副局长指示:“要本着为农民工要回工资为主的宗旨开展侦查工作”。事不宜迟,办案民警立即一边开展艰苦细致地调查工作,一边找到甘肃某建筑节能有限公司负责人毛某进行约谈。在长达半年的办案过程中,民警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在安抚讨薪民工的同时,对欠薪主体法人代表毛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明“恶意欠薪”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次政策攻心、法律宣讲,毛某也终于认识到了问题的严肃性和严重性,并将所拖欠的20余万元工资款全额存入了公安机关指定的涉案资金账户。11月3日,7名农民工来到城关公安分局治安管理一大队,如数拿回了自己应得的报酬。
城关公安分局治安管理一大队副大队长王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尤其是农民工工资是多年的老问题,各种名目的欠薪让作为弱势群体的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这不仅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同时也违背了市场经济诚信原则。刑法是治理欠薪的重器,城关警方侦办的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从追究欠薪老板刑事责任的角度,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为重要的是,这起案件给类似心存侥幸的老板们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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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