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起我国将对201项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实施首次降税
记者14日从财政部获悉,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通知,自2016年9月15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201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首次降税。
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已经国务院审核同意,并于2016年9月3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根据《修正案》的相关规定,应逐步取消其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关税,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15日内实施首次降税。
此次降税是为了落实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扩大信息技术协议产品范围谈判成果。2015年12月16日,包括我国在内的24个参加方在肯尼亚内罗毕共同发表了《关于扩大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部长宣言》,明确各参加方要约束并逐步取消201项产品的关税。
这些信息技术产品对应我国税则中480多个税号,包括新一代多元件集成电路、触摸屏、半导体及其生产设备、视听产品、医疗器械及仪器仪表、生产信息技术产品所需的专用零附件及原材料等,其中大多数产品的进口关税将在未来3年或5年降为零,少量产品的关税将在未来7年降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