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新修订的《定西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了原办法名称。将原“管理办法”中的“规范性文件”改为“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其为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办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授权解释制度、有效期制度、“三统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请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内容的进行了细化完善和明确规定。《办法》的出台,实现了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与省上规定的有效衔接和统一,《办法》的颁布施行,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