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有三轮车车主在楹苑停车场门口等待要回被扣车辆。新京报记者 周岗峰 摄
■ 楹苑停车场里的黑色交易
大西北网讯 作为执法部门指定的罚没停车场,北京楹苑停车场多次私自将执法部门罚没的黑车、三轮车放出,并收取高额钱财,存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车的幕后交易。(本报昨日报道)
昨日,仍有被扣车主前往位于丰台久敬庄路的楹苑停车场欲“花钱赎车”。楹苑停车场负责人称,20余名停车场员工平时以“保安”身份,协助执法人员开罚单。
大红门街道综治办表示,该停车场工作人员违规“放车”,违反执法流程。丰台城管局表示已介入调查当中的“幕后交易”。
停车场门口仍有车主来找人“赎车”
昨天上午10点,久敬庄楹苑停车场像往常一样大门紧闭,对进院的人和车,门卫都严加看管。四名被扣了车的三轮车主徘徊在停车场大门外,时而交谈互换信息,时而沉默。见停车场里有人走出,车主们立即上前询问。他们表示,车辆近日被扣,准备找停车场人员将车赎回。
昨日,一位快修店的老板徐先生也向本报反映,今年11月份,店内一师傅驾驶一辆印有“快修”字样的电动三轮车行驶在南三环刘家窑桥区域时,被执法人员以非法营运查扣,随后,车辆也被送到北京楹苑停车场。停车场称停车费按75元/天计收,同时须找其内部人员“走关系”提车,“关系人”谈成提车价为2000元。徐先生认为不合理,故暂未同意出钱提车。
昨日,楹苑停车场经理刘金源表示,报道中花钱赎车的情况之前没有过,“我们正在调取监控自查”。
丰台城管已介入调查
针对本报昨日报道,丰台区区委宣传部新闻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区治黑办、城管、交管等涉事部门正在核实了解具体情况,有结果后会及时回应。
大红门街道综治办工作人员介绍,楹苑停车场系执法部门指定的罚没停车场,已营业多年。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深知停车场无权将执法部门查扣的车辆私自放出,但街道没有执法权,因此无权查处该停车场。
昨日,丰台城管局工作人员证实,对报道中提到的城管队员与停车场工作人员共同查扣黑车,停车场收钱称“找人做手续”的情况,丰台城管已介入调查。
该城管工作人员表示,按正规执法流程,查扣车辆后,车主应在指定时间内到城管部门接受处理,再到银行缴纳罚款,而后才能凭城管部门开具的取车单到停车场取车。
■ 焦点
停车场员工以“保安”身份开罚单
楹苑停车场经理刘金源称,该停车场是与丰台治黑办、交通支队、城管等部门合作的停车场,合作的主要内容为“协助查处黑车和暂存被扣车辆”。
据其介绍,楹苑停车场从2010年5月开始,和丰台区治黑办签订协议,成为其指定的暂扣停车场之一;此后的两三年间,也通过招投标成为丰台区城管局的车辆暂扣停车场;2014年9月,与丰台区交通支队签订协议。
刘金源说,除了单纯停车,车场有20余名员工会以“保安”的身份,协助各部门执法人员上路执法。一般情况下每天会分两个组,协助方庄交通队和大红门交通队查扣黑三轮,有时也会协助南苑乡城管队执法。
“我们只是协助,具体扣哪辆车由执法人员决定,告知单也由执法人员开具,有时候他们忙不过来我们也会帮忙开,告知单共有四联,执法部门和车主各留一联,我们也存有底。但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协助扣车,然后把车开回停车场。多的时候每天会扣20多辆三轮。”
此前,记者以车主身份拨打了丰台交通支队法制监督电话,工作人员称,交警不会开治黑办的单子。如果是交警扣的车,会出具一个机打小条,上面写着警号、民警姓名、在哪扣的、为什么扣。
而据多名车主说,每次停车场员工穿黑色制服查车,旁边确实会有警车陪同,但警员不会下车执法,扣车、开告知单的均为停车场员工。
昨日,记者咨询多位其他区县城管队员了解到,他们在执法查处黑车时,若人手不足,可能会找停车场工作人员协助将车开回,但不存在让停车场工作人员参加执法的情况。按照流程,城管部门扣车后会为车主开扣车单,然后按流程处理。
此外,据刘金源介绍,协助执法并没有报酬,城管发还车辆后,会根据车型给停车场停车费,“黑三轮”过了公告期后会有拆解厂专门来拉走,去年,楹苑停车场共销毁8000余辆三轮车,今年至今已经销毁6000余辆。
■ 律师说法
“收钱放车”涉嫌职务侵占
自2012年4月,楹苑停车场“收钱放车”的行为就曾被媒体曝光。当时丰台交通队表示,由于管理部门的停车场有限,丰台治理黑车办公室与有资质的停车场签订合同,暂时停放罚没车辆。为此,丰台交管部门曾在各停车场门口安装监控探头,记录进出场车辆,并形成台账。
对于楹苑停车场私放查扣的黑三轮,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其也涉嫌职务侵占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韩骁说,从法律属性上分析,本单位财物不仅指单位所有的财物,也应包括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楹苑停车场的工作人员收取财物,利用职务便利,私放本应由其暂时存放的违法营运三轮车,如果数额达到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磊认为,如果是停车场工作人员私自放行被查扣车辆,政府部门可依据合同追究停车场的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