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多警种联合整治农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

时间:2015-11-24 18:16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金振华 吴存庆 点击: 载入中...

兰州市公安局多警种联合,开展集中清查行动,严查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无牌上路、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行为
 

  大西北网讯  11月20日起,兰州市公安局多警种联合,开展集中清查行动,严查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无牌上路、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行为。截止22日,共投入警力2069人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725起。


  据介绍,截止11月22日,全市共办理两类车注册登记9.34万辆,驾驶证6.54万人。在加快免费挂牌办证工作的同时,市公安局整合交警、特警、治安等部门警力,加大路检路查密度、执法查处力度,对全市道路实行拉网式筛查。此次清查整治的重点是上路行驶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未申领和悬挂号牌,无证驾驶的,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违法载人的,驾驶报废、非法改装、拼装、组装车辆上路的,驾驶涉嫌盗抢车辆上路的,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等交通违法行为。


  在这次清查整治中,城区共组织32个清查小组,郊县也同步开展整治。各分县局和交警支队通力协作,在全市道路集中层层设防,严格卡口把关,严密路检路查,在全市掀起坚决打击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违法行为的行动高潮,形成强力震慑。对于路检路查发现的无牌无证车辆,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在逐台严格依法处罚的基础上,严格处理:符合办牌办证条件的,逐台依法强制办牌办证,否则不得放行上路;不符合办牌办证条件的,逐台登记造册,认真查核比对,依法处罚处理。其中,已达报废标准的,逐台依法强制报废解体,一律严禁放行;非法拼装、组装、改装的,依法予以没收销毁,一律严禁放行;被盗抢的,坚持做到依法处理,发还原主时现场办理牌证,否则严禁放行;来路不明的,一律严禁放行。


  对查处的各类交通违法,一律从严处罚:对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无驾驶证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扣留车辆,处5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处200元罚款;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200元罚款;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50元罚款;驾驶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2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的,处50元罚款;驾驶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农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强制其粘贴反光标识;饮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处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醉酒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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