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亮出庭受审。京华时报记者欧阳晓菲摄
大西北网讯 52岁的黄志亮得知自己在外辛苦打工期间,妻子有了别的男人并从家中搬离在外租房子。2014年6月16日,黄志亮气愤之下来到妻子出租屋内,与妻子发生口角后持羊角锤击打其头面部,致妻子死亡。案发后,黄志亮自杀未遂被公安机关查获。昨天下午,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男子被控故意杀妻
昨天下午两点,黄志亮被法警带进法庭。他身材瘦小,身穿蓝色上衣。被害人的两位亲属到场旁听。
黄志亮,江苏人,小学文化程度。检方指控,2014年6月16日晚上8点左右,黄志亮在大兴区采育镇南辛店一村一出租屋内,因家庭问题与妻子薛某(女,殁年41岁)发生口角,后持随身携带的羊角锤多次打击薛某头面部,致薛某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黄志亮于2014年6月1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查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至亮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儿子称已原谅父亲
对于检方指控,黄志亮当庭认罪。
黄志亮的儿子没有参加庭审,但对于父亲的行为给予谅解,并向法院提交了谅解书。黄志亮的儿子在谅解书中称,他的父亲因一时冲动把母亲打死,触犯了国家法律,理应受到法律的处罚,但自己作为唯一的儿子,今年21岁,独自一人居住感到很孤独,住在南方的爷爷奶奶也已经80多岁,无人照顾。目前,母亲已死亡,不想再追究父亲的责任。希望法院能够考虑家庭情况,给予父亲从轻处罚。
黄志亮的律师对于故意杀人罪的罪名不认可。律师称,被告人主观上没有想要杀人,应当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此外,被害人薛某因在外有人并提出分手,且打算将黄志亮扫地出门,其本身有错在先。律师还表示,考虑到黄志亮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希望能够减刑处罚。
在辩护阶段,黄志亮称,不需要再辩护。随后,黄志亮转身,并向坐在庭审席的被害人的亲属下跪,失声痛哭,被害人家属流着眼泪起身。最后,黄志亮在法警的拉扶下离开法庭。
被害人家属介绍,黄志亮和薛某的关系一直很好,平时很少争吵。对于黄志亮的为人,薛某的婶婶称,他是个很老实的人。
庭审结束后,记者见到了黄志亮的儿子。黄志亮的儿子说,他已经原谅了父亲。
讲述
买不起房子,妻子瞧不起我
法庭上,黄志亮讲述事发当天的情景时,其间多次痛哭。
“我买不起车子、房子,妻子瞧不起我,还趁我在外打工期间,找了其他男人,我实在受不了”。黄志亮称,他是江苏人,妻子是北京人,他是个倒插门女婿,与妻子生活了20多年,但两人并未办理过结婚证。
1992年,薛某从北京到江苏打工。随后,黄志亮与薛某相识并确立关系。黄志亮称,2011年,岳父让他回家建房子,他便与妻子、儿子回到北京,并与妻子的家里签立了养老协议,做了上门女婿。为了建房,自己拿出了20余万元积蓄。因没有了积蓄,2012年,黄志亮在北京打零工挣钱,一年多没有回与薛某在大兴区的家。
黄志亮称,他2013年底回到家,听到邻居说见过他妻子将陌生男子领回家。他气愤地找到妻子询问,妻子承认出轨。此后,两人多次争吵。2014年,薛某从家中搬出,到采育镇南辛店一村租下一个房间生活。
没那个男人,我的家不会散
“没有那个男人,我的家庭也不会被拆散”,黄志亮说,妻子跟他提出分手,还在外租房子跟男人同居。
2014年6月16日晚上8点左右,黄志亮为了要回自己的钱财,骑着电动车携带水果刀和羊角锤来到妻子的出租屋,“自己矮小,带这些工具是为了防身用的”。
黄志亮称,来到在妻子出租屋院外,他敲了门,但看到房间的灯灭了,想着屋里可能有男人,他便很生气地从院门东边翻墙进去,进入房间和妻子争吵起来,“我拿起水果刀在她面前掰断,就是想吓吓她,但她不断地骂我,我便拿起羊角锤砸向了她”。随后,薛某倒地后没有了声音。
“妻子死了,我也不想活了”,黄志亮说,他拿起锤子又砸向了自己的头部,随后便没有了意识,等醒来时他已经在医院。
薛某邻居听到争吵后报警,黄志亮和薛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薛某因伤势过重,于当年7月15日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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