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四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取消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职责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设立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能转变为:取消外商投资者要求延期出资备案事项;取消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职责;取消私营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项;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将食品流通许可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接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增加企业信息公示职责;调整工商登记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调整已由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加强工商管理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强化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建立法治化市场环境;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职责,支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发展;加强对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职责,加快建立重点商品领域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
此次调整还将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予以明晰。
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将食品生产许可划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4〕39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4〕2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转变内容为: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将食品生产许可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接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计量检验检测机构项目建设,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加强法治监管体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取消全市房屋拆迁管理相关职责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精神,设立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此次职能转变包括取消全市房屋拆迁管理相关职责;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指导、监督住宅小区管理和三级(含暂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职责;下放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并负责备案的职责;下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的监管职责;下放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管理、物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职责;将参与土地出让开发、使用权转让、出租等经营管理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承接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将廉租住房管理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职责整合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职责;加强对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和指导监督职责;加强对限价商品房管理的职责。
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承接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职能转变包括将原市卫生局、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深化医药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时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订全市人口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时承接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此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推进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