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兰州市日前出台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对领导干部出国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明确对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的;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的除相关费用外一律不予报销,并将对违反规定问题严肃追责。
规定指出,今后,兰州市凡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将实行计划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因公临时出国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党政机关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年度出国计划报市政府外事办。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因公出国乘坐交通工具要“对号入座”。其中,省部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厅局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
规定强调,因公出国时对出国任务中未批准的国外城市不得自行前往。出国人员的旅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在住宿方面,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当按照住宿费标准执行。伙食费和公杂费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出国签证费、保险费、必要的防疫费和国际会议注册费等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